條例草案簡述
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已於4月24日提交至立法會審議。該條例草案旨在使香港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交換協定"),以及優化現行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
現時,根據《稅務條例》(第112 章),香港若要與另一個稅務管轄區交換稅務資 料,必須按與該另一稅務管轄區所簽訂的全面性協定的框架進行。然而,根據最新的國際稅務透明度標準,一個稅務管轄區需同時備有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 這兩種資料交換工具。
因此,香港政府,在巨大的國際壓力下,必須就《稅務條例》進行修訂以落實構建一個容許香港簽訂交換協定之法律框架,以顯示香港對提高稅務透明度之長遠支持。
此條例草案提出就《稅務條例》進行修訂,目的是:
- 為了使香港可簽訂獨立的交換協定,並同時擴大全面性協定和未來的交換協定中涵蓋可交換資料的稅種種類範圍(由入息稅或類似的稅項擴展至包括任何稅項)。現時,香港簽訂的所有全面性協定中,資料交換範圍僅限於與該全面性協定所涵蓋稅種的相關信息,其稅種主要為所得稅。此條例草案顯示政府可能在未來擴大全面性協定中訂定的資料交換稅種的信息範圍。
- 為了擴大稅務局取得資料的權力,除個人管有的資料,亦涵蓋其所控制的資料。
- 為了稅務局,自全面性協定或交換協定安排實施後開始的任何期間,可披露關乎施行有關安排的資料(而該等資料可能涉及有關安排開始前之信息)。
意見
上述條例草案,如獲制定通過,將帶來香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進行資料交換的另一新增機制。儘管政府將繼續採取現有的保障措施保護納稅人的隱私及在全面性協定和未來的交換協定下資料交換的保密性,但涉及跨境業務或交易之納稅人仍必須注意資料交換安排在香港的最新發展,並評估其在稅務風險管理上產生的潛在影響。必要時,納稅人也應該徵詢稅務專業人士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