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境外投资者在2025-2028年间以境内企业利润再投资的,给予10%税额抵免优惠,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的从低执行;同时优化离境退税政策:下调起退点至200元,上调现金退税限额,丰富退税支付方式;两项政策分别促进外资引进和旅游消费。
一、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以抵免境内所得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
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将现金退税限额上调至20000元人民币。推动退税代理机构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提供退税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
参考政策:
1、《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
2、《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
参考/ 引文
1、《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
2、《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