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香港與加拿大簽署了一份全面性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CDTA")。這是香港與其他海外貿易夥伴簽訂的第26份CDTA。
與加拿大簽署的CDTA註明了兩地之間的徵稅權和不同種類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
在這之前,一家香港公司,通過其設立在加拿大的常設機構所賺取的利潤可能需要在香港和加拿大繳交稅款。另一方面,加拿大居民收到來自香港的收入也是可能會被兩地徵收課稅。
根據簽署協定,香港公司可以利用其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將允許的繳納稅款抵免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同時,為來源自香港的收入繳納的稅款將被允許抵免加拿大的應付稅項。
下表提供了不同種類的被動收入的預扣稅稅率:

與加拿大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議詳細資料,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的網站公告:
http://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anada_HongKo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