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韓國簽署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協定

香港於2014年7月8日與韓國簽署了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協定。該協議明確規定了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徵稅權分配,這將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之潛在稅項負債。從而,使兩地之間的經貿聯繫也更加頻繁和密切。

與韓國簽定之稅收協定包括以下優惠: - 

1. 在過去沒有協定時,韓國居民在香港賺取的收入須繳納香港及韓國所得稅。從協定生效起,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韓國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

2. 在沒有簽核協定下,香港的公司從韓國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從此而後,這些公司在韓國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3. 過往,香港居民若在韓國收取利息收入,須向韓國繳交14%至20%的預扣稅。在新的協定下,有關預扣稅稅率將會以10%為上限。韓國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20%降至以10%為上限。香港居民從韓國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20%降至1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4. 在該協定下,經營航空公司往來兩地的航線 及 從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都可以豁免雙重徵稅。

有關之詳細資料,請參閱以下稅務局有關網站 :

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Korea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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