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2017年3月10日在憲報上刊登了「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就香港飛機租賃市場提出了新的優惠稅制建議,包括:
- 對在香港進行的合資格飛機租賃活動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活動所得的應課稅利潤,按8.25%稅率計算應繳利得稅;
- 符合資格的飛機出租者向非香港飛機經營者出租飛機所得的應繳利得稅按總租金收入減去除折舊免稅額外之可扣減支出後所得淨額的20%計算;及
- 界定可享有上述優惠稅收待遇之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活動的所屬範圍和反濫用條款。
上述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予以通過,預計自2017/18課稅年度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