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0日 06:26
所得税法修改
- 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率由10%提高到12.5%。
信用机构法特别征税修改
-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在塞浦路斯经营的信用机构征收的特别税款从0.11%提高到0.15%。
消费税法修改
- 为符合真实经济价值,消费税率将经常修改。修改税率需获得部长委员会的批准及随后众议院将此修改制定成法律。
特别贡献国防税法修改
- 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取得或视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特别国防贡献税率从15%提高至30%。此修改将在政府公报公告后生效。
上述法律不受影响的规定
- 如果个人年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不超过1万2千欧元,则利息收入缴纳的预提税超过3%的部分可返还。
- 由塞浦路斯政府颁发的存款证明和塞浦路斯政府的债券,存入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的收入适用3%的特别国防贡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