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于2017年5月8日在尼科西亚宣布,塞浦路斯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已缔结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将于两国完成确认程序年度之后的1月1日生效。
该协定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为基础,预期将进一步促进塞浦路斯和卢森堡两国之间的商业合作。两国的当地商务人士,外来商务人士及国际投资人对该协定的签署表示欢迎。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塞浦路斯的国际商业中心地位。现对该协定的主要规定分析如下:
股利
如果该股利受益人是一个公司,且该公司至少持有股利支付公司10%的股份,则预提税率是零。所有其他情况下,预提税率为5%。
利息
利息预提税率为零。
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预提费率为零。
资本所得
处置不动产的资本所得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国纳税。处置股份的资本所得,且该股份50%以上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位于另一个协定国境内的不动产,则该资本所得可在另一协定国纳税。其他转让任何财产的资本所得应在转让人居住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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