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和格鲁吉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


在第比利斯2015年5月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第24界年会上,塞浦路斯和格鲁吉亚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为基础,双方政府将完成批准程序,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两国商界对此协定的签署表示欢迎。该协定部分规定被认为是显著有利的,相信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塞浦路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地位。现对协定主要规定分析如下:

常设机构
该协定下对常设机构的定义是: 一块建筑物地块,在建或安装项目,或和该建筑物地块,在建或安装项目相关联的任何监管行为都构成常设机构,只要其存在超过9个月。

股利
股利预提税为零。

利息
利息预提税为零。

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预提税为零(例如,和科学,商业,工业实践,艺术或科学工作包括电影相关的专利,商标,版权,秘密公式/工艺)。

资本所得

协定一方居民转让位于协定另一方的不动产所取得的资本所得,可在不动产所在国纳税。其他类型的资本所得应在居民居住国纳税。

无关公司股份被处置的标的资产,处置股份取得的资本所得应在转让者为协定一方成员国纳税居民的该成员国纳税。

重要提示

考虑股利收入及处置股份的收入在塞浦路斯无需缴纳收入税及其他任何税种,对于流经塞浦路斯的国际投资,该协定被认为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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