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对中小创新企业进行投资的抵扣

被允许抵扣的税额最多可达到该个人在其投资完成年度的应纳税额的50%,但每年的数额不超过15万欧元。超过的投资额部分可结转到接下来的5年要求税收抵扣。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法人(一个独立投资人)在中小创新企业的投资被允许抵扣的数额为投资额的30%,且只适用于股权投资。

其他关键的修改点包括:

具有财务历史的现存企业

此类企业应当提交一份由审计师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证书(该证书须公证),证明在之前三年的税务年度里,至少有一年企业用于研发的经费不得低于全部运营费用/成本的10%。

没有财务历史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

此类企业将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展示其有能力研发具有高科技或产业风险的创新或实质进步的产品、服务或方案,且这些产品、服务或方案在各自领域里被定义为创新。

已取得证书但未经评估的企业

此类企业在过去3年应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企业应当已取得2020欧盟地平线基金名下的中小创新企业工具阶段1/阶段二,欧洲创新理事会探路者,欧盟创新理事会,欧盟创新理事会加速项目中的一种项目资金,或者取得 2021-2017欧盟地平线基金名下的欧洲创新理事会探路者,欧盟创新理事会加速项目中的一种项目资金。

• 企业应已经获取上述项目之一颁发的卓越徽章。

• 企业应已经取得来自于以下项目之一的资金,创新项目种子前、创新项目种子或创新基金,或其他在国家研发创新项目框架下将宣布的研发创新基金。

• 企业已经取得初创签证。

Related Countries / Jurisdictions
Continue Reading
No items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