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塞浦路斯和哈萨克斯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19年5月15日,塞浦路斯和哈萨克斯坦首次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且该协定于2019年5月24日在官方公报公告。协定将于双方批准之后年度的1月1日起适用。

该协定基于经合组织税务条约模式制定。

股利

只要股利接收方至少持有股利支付公司10%的股份,则股利预提税率为5%。其他情况下预提税率为15%。

利息

只要利息接收方是该收入的受益人,则利息预提税率为10%。若受益人是其他国家政府或其他政府拥有的任何官方机构,则预提税率为零。

特许使用费

只要特许使用费接收方是该收入受益人,则预提税率为10%。

资本所得

基本原则是协议一方居民处置房地产所得收入应在房地产所在地纳税。

对于处置一个公司股份所得收入,若该公司全部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位于合同另一方所在国的房地产,则该收入可在另一方所在国纳税。该股份在一个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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