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於2013年4月5日刊憲 。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於2013年2月22日政府所公布的進一步應付物業市場過熱的新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 增加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及
- 提前徵收非住宅物業交易從價印花稅,由現時在訂立售賣轉易契時徵收,改為在簽訂買賣協議時徵收,使其與住宅物業交易的現行安排一致。
在新措施下,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3 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除非該住宅物業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而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均須按新的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修訂從價印花稅稅率如下:

欲了解香港從價印花稅更多信息:
http://www.ird.gov.hk/eng/faq/index.htm#a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