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201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28元調整至每小時30元。如工資期橫跨2013年5月1 日,在計算工資期的最低工資時,30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只適用2013年5月1日或之後的工作時數。就僱主備存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亦由2013年5月1日起,由每月11,500元修訂為每月12,300元。
最低工資委員會將於2014年第四季向行政長官建議最低工資水平,並在2015年年中推行。如由$30增加至$32,其增幅是6.6%。 消息指出,最低工資水平有7成機會增至32元或以上。
消息人士稱,根據全球推行最低工資的國家經驗,最低工資是可加無減,加上本港目前政治氣候及經濟走勢,相信最低工資委員會難以下調或凍結最低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