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通函呈報準則400修訂「告慰函及盡職審查會議」



香港投資通函呈報準則400修訂「告慰函及盡職審查會議」("準則400")已於2011年10月刊發。它將對2012年1月1日或以後刊發的投資通函內包含之告慰函及盡職審查會議的資料正式生效。

準則400為申報會計師發出告慰函及向保薦人提供其他盡職審查相關協助設置規定及指引。該準則主要的修訂為:

1.          它更貼近國際的慣例;

2.          它闡明該準則適用於所有的要約,包括股權及債券;

3.          它容許申報會計師以有限度保證方式去描述往後財務數據的變化;及

4.          它提供更多作例證的樣本。


採用準則400可減省用於協商相關公作及告慰函字眼的時間及成本。因此,我們認為市場會廣泛地接受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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