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公布有關審閱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結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近期刊發一份審閱報告,該報告主要總結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間發布的其中100份上市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財務報告的意見和審閱所得結果。該審查報告強調幾個關鍵領域,其中上市公司應當不斷提高自己遵守《上市規則》及會計準則的披露要求:


  • 應注意遵守《上市規則》亦有關於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及應留意《上市規則》的修訂
  • 應確保財務報告就重大事件或重大結餘及交易呈報額外資料
  • 應用其會計政策時,若牽涉判斷及估計,有關披露資料應清晰及易於理解,並針對本身情況
  • 若上市公司未有提前採納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會計準則,應加以說明,並就其評估採納新訂或經修訂準則對發行人於首次應用期間的財務報表可能帶來的影響,提供已知或合理估計資料
  • 應確保設有穩健的資產減值檢討程序,並應就改善披露質素進行更多工作,特別是當可收回金額乃基於使用價值時
  • 編備財務風險資料時,應提供針對其本身情況的資料而非使用樣板式的文字,讓使用者了解管理層認為屬主要財務風險的事宜,以及管理層如何充分管理有關風險
  • 應遵循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平值計量》披露規定,該規定旨在協助使用者評估發行人在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及輸入值(特別是當估值是基於重要而難以觀察的資料),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財務報表內容應該要清晰和精簡,並提供相關及重要的資料,董事及其他負責財務報告的人士應注意港交所的審閱報告內容,並應檢討及定期提升財務報告資料。

資料來源
http://www.hkex.com.hk/eng/rulesreg/listrules/guidref/Documents/frm-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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