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框架草案會員諮詢展開



經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政府及財務匯報局磋商後,「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框架草案」會員諮詢文件已發表。

新框架草案將確保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可成為國際獨立審計監管機構組織(IFIAR) 的會員,並獲得同等歐盟認可地位。

新框架草案的目標在放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使機構能行使監管權力或負責若干核數師監管範疇,使香港的制度符合國際標準。

為實現這一目標,框架草案建議有一個獨立的核數師監管機構,負責六大範疇,包括註冊、審查、調查、紀律處分、準則制定及持續專業進修。

根據IFIAR相關規則,新框架將適用於有公眾利益的實體公司。有公眾利益的實體公司預期將涵蓋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及其他由監管機構指明的任何實體公司。

在新框架下,紀律處分的範圍包括一系列紀律處份權力。其中包括公開或非公開譴責該受監管人仕或要求受監管人仕繳納一千萬元或執行該審計工作以獲得利潤/ 減少虧損的3倍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或中止/撤銷上市公司核數師註冊。

資料參考:
「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框架草案」
http://www.hkicpa.org.hk/file/media/section8_communications/regulatory-framework/framework-consult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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