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提升



强制性公積金("强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自2013年11月1日起由每月$6,500港元提升至$7,100港元。

由2013年11月1日該日或其後的供款期,有關入息每月低於$7,100港元的僱員,無須作出僱員部分的强制性供款,但不論僱員有關入息多少,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僱主部分的强制性供款。有關入息每月低於$7,100港元的自僱人士,亦無須作出强制性供款。而參加强積金行業計劃的建造業及飲食業臨時僱員,其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亦自同日起,由每日$250港元提升至$280港元。

另外,立法會已於2013年7月通過決議,强積金供款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2014年6月1日起由每月$25,000港元提升至$30,000港元

上文提及的有關入息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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