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08年11月刪除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有關合資格會計師的規定,並擴大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中有關內部監控的守則條文,具體說明董事有責任去每年檢討財務匯報職能方面人手是否充足,以及說明審核委員會的監察角色。此修訂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不承諾責任﹕ 此文章的內容只是摘要的資料,旨在提供一般的指引,不可用作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此等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的意見,應尋求更有效的專業服務。劉歐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或其他關連的個體將不會因這篇文章的內容而對任何人或個體負上任何責任。 如需要更詳盡資料,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頁: http://www.hkex.com.hk/rule/listrules/MB%20App%2014%2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