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2014年政府財政預算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於2013年2月27日發表2013至2014年財政預算案,以下是其中一些措施:

基金及資產管理業務

為了吸引更多私募基金來港開展業務,政府建議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投資範圍,擴大至包括買賣於香港沒有物業或業務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讓私募基金亦享有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安排。吸引更多不同種類的基金公司以香港作為基地,擴闊基金業務的種類及範圍。

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業愈趨普遍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傳統及對沖基金以香港為基地。

保險業務

亞洲區內不少具規模的企業,都希望可以經營專屬自保業務,承保本身的業務風險。為吸引更多企業來港成立專屬自保公司,政府建議寬減專屬自保公司離岸保險業務的利得稅,跟現在適用於再保險公司的稅務優惠看齊。把具規模的專屬自保企業結集於香港,可以帶動其他關連業務,包括再保險服務的發展,令香港的風險管理服務更趨多元化。

為企業提供的一次性紓困措施

預算案建議在 2012/13 年度最終應繳稅款中,寬減 75%的利得稅,上限為 10,000 元;此外亦建議寬免 2013/14 年度的商業登記費。

上述建議都是為加強香港作為區域資產管理中心所踏出的正確一步,但特區政府仍然有很多空間以提升香港的市場競爭力,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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